大型高壓容器生產資質許可條件及人員設備配備
大型高壓容器人員配備
具有板材對接焊縫平、立、橫、仰位置焊合格項目的焊工不少于 8 人。同時具有管板角焊縫立、橫、仰位置焊合格項目的焊工不少于 2 人。
生產設備與工藝設備
具有冷卷厚度不小于 150mm 的卷板機(鍛焊結構的容器制造單位具有直徑不小于 5m、高度不小于 2m 的機加工設備)、單臺額定起重量不小于 200t 的起重設備和規格不小于 10m×5m×5m(長×寬×高)的熱處理爐。
產品范圍限多層壓力容器的,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要求可以適當降低。
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
具有透照能力不小于 150mm 的 X 射線檢測裝置或者 TOFD 檢測儀器。
其他高壓容器(A2)
具有冷卷厚度不小于 30mm 的卷板機(非焊接結構的除外)和單臺額定起重量不小于 20t 的起重設備。
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
(1)具有滿足現場組焊所需要的焊機房、保證溫度和濕度的焊材庫房及焊材烘干和保溫設備;
(2)具有保證施焊條件的措施和設施;
(3)從事球罐現場整體熱處理的單位,還應當具有整體熱處理的能力和相應的工裝設備。
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
(1)具有現場射線檢測作業所需要的安全防護及警戒設施和措施,處理底片的暗室設施;
(2)具有滿足儲罐幾何尺寸、柱腿垂直度、基礎充水沉降等項目的檢測器具和手段。
從事超大型中低壓非球形壓力容器現場制造的單位,除應當具備相應制造資質外, 還應當滿足球罐(A3)基本條件及專項條件的要求。A3 條件由監督檢驗機構負責核查。